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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15年03月16日 16:19  

财经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研活动管理,提高教研活动实效,根据《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活动是指由学院教务科研处、教学办或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第三条 教研活动以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信息化能力。

第二章 教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教研活动按照组织者的不同,分为专业性教研活动、综合性教研活动、全院性教研活动。

第五条 专业性教研活动由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综合性教研活动由教学办组织实施;全院性教研活动由教学办组织参加。

第六条 专业性教研活动每二周进行一次。综合性教研活动由教学办根据教学实际适时组织。全院性教研活动根据学院通知教学办组织参加。

第七条 教研活动必须做到“四有”,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总结。

第八条 专职教师必须参加每次教研活动,兼职教师参加次数不少于一半。确因情况特殊而不能参加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教研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九条 教研活动形式主要有小组研讨、教学比赛、听课评课、学术报告、校际交流、培训辅导等。具体活动形式由教学办和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确定。

第十条 专业性教研活动于学期开学一周内由专业教研室提出计划,报教学办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综合性教研活动由教学办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计划,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教研活动以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为主要内容,以主题形式开展。具体活动形式和内容如下:

(一)教研室自定主题。由专业教研室自拟活动主题并组织实施。鼓励并倡导教研室以教学案例形式开展教学研讨。包括集体备课、专业论证、教法研讨等。

(二)教学办指定主题。由教学办确定活动主题并组织实施。包括教学比赛、听课评课、学术讲座、校际交流等。

(三)学院指定主题。由教务科研处确定活动主题。包括教学比赛、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等。

第四章 教研活动的考核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考勤工作。教师累计缺勤教研活动2次以上或请假3次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月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教学办负责教研活动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学年评选先进教研室1-2个、优秀教研室主任1-2名。

第十四条 教研活动情况和教师参加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培训学习、学术交流等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