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学院职业资格考证规定(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是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条 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自愿参加学院举办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
第二章 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课时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每年举行两次,培训时间安排在考试前两个月的周末或晚自习进行。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学生可参加单科或全科培训。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每科目36学时,报名费用每科目100元。学生可单科或全科报名。培训教材费用另计。
第八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而未通过考试的学生,下次报名培训费用酌减。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30人以上开班,原则上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教学办全面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课表编排;
(二)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经费管理;
(三)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课时核算;
(四)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教学检查;
(五)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通过率考核。
第十一条 学工办协助做好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培训的宣传报名工作;
(二)协助做好培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班级平均通过率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教研室和会计电算化教研室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计划;
(二)负责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
(三)负责遴选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教师;
(四)负责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五)负责组织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六)负责统计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单科过关率、全科过关率。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计划每学期初由会计教研室和会计电算化教研室共同制定,教学办初审,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第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由校内专任教师承担。会计教研室和会计电算化教研室应选派理论知识扎实、培训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培训。
第四章 培训的考核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核由教学办组织实施,于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每次单科过关率不得低于60%,全科过关率不低于40%。每次培训单科过关率低于60%,且全科通过率低于40%,培训教师不能享受奖励课时。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班级平均过关率是班级及其辅导员或班主任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指标。班级平均通过率,一年级不低于25%,二年级不低于60%,三年级不低于85%。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第五章 培训的经费、课时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教师的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或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等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教师课时津贴由基础课时和奖励课时构成。其中基础课时为40元/课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发放;奖励课时为20元/课时, 根据考试成绩公布后统计的单科过关率、全科通过率发放。
第二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每次单科过关率超过60%,每百分点奖励培训教师25元;全科通过率超过40%,每百分点奖励培训团队50元。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班级平均通过率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总数统计考核,每学年末统计考核1次。超过规定百分点的,奖励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1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