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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日期:2010年06月03日 17:38  

    
   
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生日常请假制度
    1、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请假条。
    3、请假原因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时间一定要清楚。
    4、准假后请假条方能生效,以准假人签字盖章为准。凡不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8节课记)。
    5、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由系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6、请假时间届满返校(上课)者,需要向辅导员老师销假。
二、通报批评制度
    1、凡学生违纪没有达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在全系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由学工办统一以书面形式下达。
    3、一学期内连续3次受到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日常活动情况通报制度
    1、情况通报由学工办以书面形式做出。
    2、情况通报每月出一期。
    3、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常规检查评比情况等。
    4、情况通报将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家长联系制度
    1、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
    2、学院与家长的联系由各辅导员负责实施。
    3、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老师如实提供家长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4、学院与家长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情况等。
五、学生评优(奖)制度
    1、评优、评奖工作由学工办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2、各项评优、评奖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3、学生评优、评奖以班为单位推荐,辅导员初审后报系审核。 
    4、由各辅导员老师和学工办进行评比,确定初评名单后报系里审查。
    5、学生评优、评奖实行公示制。
    6、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课成绩优秀、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优秀、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乐于助人等条件。
    7、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2名、考察课成绩优良、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优秀、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乐于助人等条件。
    8、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六、开学报到注册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一天为新学期报到注册日。
    2、注册日当天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辅导员老师处报到注册。
    3、不允许他人代替注册,如有特殊情况要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于到校后第一周内补注。
    4、凡没有按期交纳学费者,除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外一律不予注册。
七、学生干部大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干部大会。
    2、学生干部大会由学工办和系团总支负责组织。   
    3、学生干部大会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干部培训、经验交流等。
八、学生文明教室(宿舍)创建制度
    1、树立“教室(宿舍)是我家,人人都爱它”;“美化环境,绿色生活”的理念;
    2、实行教室卫生包班制度,全天候保持教室卫生整洁。
    3、营造文明住宿环境,严格遵守宿舍卫生纪律制度。
    4、每月进行一次学生教室(宿舍)检查活动,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教室(宿舍),环境卫生评比结果与班级考评挂钩。
九、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1、重大事件包括:学生遭受生命伤害、人身侵害、参与犯罪等;突发事件包括:突发重大疾病、精神失常、重大失窃等。
    2、除寒暑假学生离校在家外,学生在校内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时,身边知情同学须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辅导员老师得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努力使事态后果最小化。
    3、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辅导员须第一时间上报系领导,并到达现场。
十、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制度
    1、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发放的要求和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经济困难学生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所提供的贫困证明。   
    3、困难补助等级(一般贫困、特困)由辅导员老师和学生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消费水平、各类活动表现和学习情况初步审核后报系审查确定。
    4、困难学生补助费由学工办组织发放并备案。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其利息按年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