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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6月06日 09:32  

陕教高〔2014〕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专业综合改革是我省全面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罗继军 电话:029—88668916

附件:

   1.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2.《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3.《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特制订本方案(2014年至2015年试行),供各院校申报项目时参照。

一、指导思想

适应陕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建成一批教育观念新、校企融合度高、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高、改革成效显著的特色专业及专业群。通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环节,增强总体办学实力,示范和引领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弘扬特色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二)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相结合。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陕西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培养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成为陕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

(三)学校为主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各校自主选择重点建设专业的基础上,坚持学校主体、政府协调、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特色专业建设计划。

围绕陕西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服务经济”的建设思路,建设一批办学基础条件好、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打造陕西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群,有效满足区域内行业企业发展需求。面向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现实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努力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

服务行业、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需求,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应高职院校生源变化的实际,大力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习实训、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和反映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品德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学分制与弹性学制改革。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共享计划。

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省、校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在共享已有精品课程资源的基础上,改革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建设共享平台,发挥课程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教学互动的优质网络课程、优质教材、优秀课件和专业教学资源库;探索高等职业院校集成创新课建设,推进各高等职业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资源共享;大力推动教学工作信息化,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常态机制。

(四)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计划。

建设和遴选一批具有优秀带头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教学质量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效果突出的教学团队;评选、表彰与奖励一批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等工作,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专业技能竞赛、微课教学比赛、基础课教学比赛等教学竞赛;建立省级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企业兼职教师教学水平。逐步开展高职院校教师全员培训。

(五)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计划。

以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为重点,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充分发挥现有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作用,创新实践教学的理念、体系、方法和运行机制,在实践育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与企业密切合作,提升教学质量;支持学生创新基地建设,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

四、实施规划

每年遴选35个左右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五、申报条件

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其他高职院校每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多于4个、3个和2个。申报专业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成效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相关产业、行业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需求大,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区域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密切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及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基础良好。

(三)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影响力。

(四)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管理有保障,预期成效较好,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五)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六)申报改革项目的相关专业已经进入院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正在重点建设。

省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验收要与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等子项目建设相结合,建设期内应同时完成子项目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另文印发)。

六、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建设资金。

财政隶属关系在省教育厅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省财政下拔的生均经费中筹措落实本校项目建设资金,省教育厅将划拨一定的奖补经费予以支持;财政隶属关系不在省教育厅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重点是结合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建设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组织立项、验收等。

(三)项目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统筹谋划好本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规划与实施,并充分发挥试点专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七、材料报送要求

以校为单位将申报公文(一式一份)和《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报送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七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cluo@126.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 罗继军

电话:029-88668916

地址: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312室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人:李晓鹏

电话:029—33152138;13629180010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