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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请假制度

日期:2012年03月31日 09:46  

        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济管理系结合学生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要求

1、原则上事假一律不准(特殊情况除外),周一到周五期间遵守学院的封闭式管理。
    2、病假须出据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严格按照学院的请假程序办理。
    3、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每班的请假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班人数的2%。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三天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需加盖学工办的章子和意见。
    2、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提供证明、学工办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辅导员、学工办、主管学生领导审核,报院学生处备案。
    4、因病需要离校治疗,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办理休学手续,并报主管院长审批。